寿县稻米行业协会

寿县优质大米
走品牌化

寿县稻米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寿县稻米行业协会。是由全县从事稻米生产、农事服务、加工、经营、科研的企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县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寿县。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依据市场经济规则,在稻米行业中发挥服务、自律、协调和监督的作用,沟通行业与政府、企业和企业之间联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进稻米行业快速发展,发挥行业的群体优势,加强行业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我县经济发展服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寿县民政局,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寿县安丰镇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是寿县农业农村局、寿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寿县科技局。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寿县安丰镇工业园区。

第六条本会的网址:http://www.ahsxfmmy.com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为会员提供与稻米行业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

(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促进稻米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三)对稻米行业实行自律性管理,建立自律运行机制,制定行规行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和指导会员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方针政策。

(四)调查研究稻米行业在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会员的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总结交流稻米行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促进企业改革、改组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发展名牌产品,创建寿县大米公用品牌,促进企业联合,推动稻米行业走新型产业化道路。组织业务培训,提高稻米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职工素质。

(六)组织稻米行业的技术协作、技术交流和产品展销,推广科技成果,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七)建立信息网络,收集、整理和发布稻米行业信息资料。

(八)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述业务范围概括为: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创建行业公用品牌,组织业务培训、协作、交流。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三章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三)有工商营业执照;属大米加工企业,另需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粮食收购许可证。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大米加工企业另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粮食收购许可证复印件。;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五)取消使用稻米行业公用品牌的资格。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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